您当前的位置:香河在线首页 >> 分类信息首页 >> 便民生活 >> 办事指南 >> 申请延期申报、纳税(费)的审批

申请延期申报、纳税(费)的审批

信息来源于:香河在线 发布时间:2005/12/5
1、审批项目的名称:申请延期申报、纳税(费)
2、受理部门:香河县地方税务局所属各分局、税务所
3、审批项目编号:
4、审批项目依据: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
5、审批收费依据:免费审批
6、审批总时限:二个月
7、审批程序
受理、审核、批准程序
①条件
1.延期申报
A.《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》(GL20);
B.依据申请延期申报的具体理由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;
C.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。
2.延期缴纳税款
A.《延期缴纳税(费)款申请审批表》(GL21);
B.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;
C.资产负债表;
D.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;
E.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。
3.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
A.《延期缴纳税(费)款申请审批表》(GL21);
B.进入法定破产程序的有关证明文件;
C.应付职工工资情况;
D.生产、经营困难停发、欠发或拖欠职工工资情况报告;
E.灾情报告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灾情、事故证明;
F.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停业、歇业的有关证明文件;
G.货款拖欠情况证明;
H.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证明及所有银行账户的对账单、资产负债表;
I.税务机关规定报送的其他材料。
②标准:申请资料齐全、依据充足、数据准确、情况属实。
③本岗位责任人:管理岗位人员及单位负责人
④岗位职责及权限:审查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,签署审查意见,形成书面报告,提交主管负责人,逐级上报上级地税机关审批。
⑤办理时限
延期申报审批
(一)收到申请人递交的《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》(GL20)及附送资料后,2日内进行审核,核定预缴税款并签署意见,报部门负责人审批。
(二)将批准后的《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》(GL20)中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,传递给纳税人和征收人员。
延期缴纳税款审核
管理部门审核
(一)收到申请人递交的《延期缴纳税(费)款申请审批表》(GL21)及附送资料后,2日内进行审核,提出初审意见,报部门负责人审批。
(二)符合条件的,当日报上级税务机关。
(三)接到省局批复后,将延期缴纳税款信息录入计算机,2日内将《延期缴纳税(费)款申请审批表》(GL21)传递给咨询服务人员。
县级局审核
(一)收到管理部门报送的《延期缴纳税(费)款申请审批表》(GL21)及附送资料后,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核,必要时实地调查核实。
(二)经审核符合要求的,报主管局长审批后,将审核意见录入《延期缴纳税(费)款申请审批表》(电子版),通过网络系统上传市级局,同时上报《延期缴纳税(费)款申请审批表》(GL21)及附送资料。
(三)收到上级批复的电子版审批表后,根据上级批复意见,当日通知管理部门。
(四)收到上级批复的纸质文书后,一份存档,其余返还管理部门。
市级局审核
(一)收到县级局上报的《延期缴纳税(费)款申请审批表》(电子版)和附送资料后,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审批。
(二)将审批意见录入电子版审批表,通过网络系统上报省局。
(三)收到批复的电子版审批表后,当日传送给县级局。
(四)每月15日前,通过网络系统上报《申请批准延期缴纳税款情况统计表》(GL39)。
省局审批
(一)收到市级局报送的电子版审批表后,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审批。
(二)将审批意见录入电子版审批表,批复市级局。
(三)按月、年汇总各市级局报送的《申请批准延期缴纳税款情况统计表》(GL39)。


电话:010-61744288 传真:010-61744288 邮箱:union#ccoo.cn
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宏福大厦1007室 邮编:
Copyright © 2004-2024 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  技术支持:城市联盟
京ICP证B2-20190844号  京ICP备09021873号 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